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项目(立体景观)(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批投资招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清河县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项目(立体景观)。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建设期限:年7月30日前完工。
2.2招标范围:具体范围及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现行技术规范为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相应的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施工能力;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结果为准;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3-:00至-0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或“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3-: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