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快文化旅游行业复苏回暖,清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市文广旅局统一指挥下向市民免费发放旅游优惠券,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旅游优惠券适用范围
邢台市辖区内旅游景区。
二、旅游优惠券设计制作
旅游优惠券由市文广旅局设计制作,标有“年邢台市旅游优惠券”和有效日期字样,并加盖公章。
三、旅游优惠券使用方法
优惠券适用于电话预约购票及景区售票处购票,购买门票时,每人每次限使用一张旅游优惠券,根据各景区(点)公示门票价格五折优惠(所有参与景区首道门票)。
四、旅游优惠券有效日期
旅游优惠券有效日期自景区恢复营业之日起至年9月30日。
五、旅游优惠券发放办法
1、旅游优惠券由市文广旅局统一印制,采用现场领取的方式发放,尽量兼顾公平。
2、每人凭身份证限额领取2张。
3、旅游优惠券在清河县大剧院(挥公大道1号)1楼发放
4、发放时间:年5月21日上午09:00开始发放。
5、发放点领取群众必须戴口罩,间隔1米以上,严格控制人员聚集。
来源/清河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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