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服务中心有关诉讼活动
调整事宜的公告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线下工作。暂停我院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退费、网上保全审核工作,热线接听等各项线上业务办理渠道。
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依法行使请求权、耽误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诉讼期限的,可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时效中止或顺延诉讼期间的申请,相关法院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等法律规定,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请联系清河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特此公告。
清河县人民法院
年5月18日
来源/清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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