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号)、《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9号)、《邢台市教育局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及邢台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现将清河县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清河县户籍。
2.持有清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驻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年应届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考试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及相
(一)时间安排
1、6月11日-6月30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2.申请人注册新增信息填报提示
(1)增加对申请人“居住证”申领所在地信息的采集
增加信息项名称1:有无居住证
增加信息项名称2:居住证申领地
注:
a.“居住证”信息项为可选项,如申请人没有申领过“居住证”,可在“有无居住证”信息项选择“无”即可;
b.如申请过“居住证”,可在“居住证申领地”信息项选择申领地的“省份”和“地市”名称。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中高职贯通最后一学年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请人新增“学制”、“当前年级”、“专业”信息采集
增加信息项名称1:学制
增加信息项名称2:当前年级
增加信息项名称3:专业
注:
a.“学制”信息项有“一年”至“七年”7个选择项;
b.“当前年级”信息项有“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及以上”4个选项。
(二)体检:
申请人持贴有与网报同底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医院体检,要求申请人员医院体检,请注意体检前请空腹等体检事项。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的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邢台学院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其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5、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6、网报时间截止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7、《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8、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9、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其他未尽事宜请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审完即可带回。
2.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清河县户籍);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驻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清部队。
4.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
7.《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9.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可于7月下旬登陆邢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发放公告。
清河县教育局
年5月21日
原文标题:清河县教育局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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