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法检书记员
简章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定向派遣到清河县公安局、清河县交通警察大队、清河县法院、清河县检察院担任辅警、书记员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招聘原则
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2招聘对象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名,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名,其中包括女性16名(要求该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可查询);应往年退伍士兵40名。
(清河县事业单位在编自筹人员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报考)
3招聘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爱公安、司法事业;
(二)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公安、交警、法院、检察院辅警及书记员的身体条件;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往年退伍士兵及清河县事业单位在编自筹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或退伍士兵)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曾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辅警及法检书记员工作的。
(六)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4开考比例
招聘总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5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选岗、体检、政审、公示、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优先选岗的办法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在清河党政综合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