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30日,我县发生露天焚烧火情7起,其中涉及葛仙庄镇、王官庄镇各2起,谢炉镇、坝营镇、经济开发区各1起。对此,有关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对相关涉事人员、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
4月2日,谢炉镇大闫村、葛仙庄镇大辛庄村各发生1起火情,是由于村民随意随意丢弃烟,将周围杂草引燃所致。谢炉镇政府对涉事人员邱某某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葛仙庄镇政府对涉事人员宋某某处以元的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处理。
4月6日,坝营镇青龙庄村发生1起火情,是由于上坟祭祀将周边杂草引燃。坝营镇政府对涉事人员王某某处以元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月14日,王官庄镇楼官庄村南发生1起火情,是由于村民上坟时不慎将周围杂草引燃所致。王官庄镇政府对涉事人员刘某某处以元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对涉事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4月18日,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李官庄村耕地发生1起火情,是由于路人乱扔烟头,将周围杂草引燃所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涉事人员李某某处以元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对涉事人员进行了训诫处理。
4月20日,葛仙庄镇葛仙庄村发生1起火情,是由于村民在葛仙庄村集体墓地上坟祭祀烧纸所引燃的。葛仙庄镇政府对涉事人员马某某处以元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对涉事人员进行了训诫处理。
4月28日,王官庄镇后食店村北发生1起火情,是由于电动三轮电瓶连电,处理过程中不慎引燃杂草所致。王官庄镇政府对涉事人员魏某某处以元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对涉事人员进行了训诫处理。
县大气办
年5月21日
来源/清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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