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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我市将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同时公开投诉方式,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接受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联盟”的,有使用“基金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
本次行动重点投诉举报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即利用国家、省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公益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与合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借庆祝建党一百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举报内容一般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此外,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