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清河经济开发区环保车辆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河县双创基地三楼办公室,自备U盘)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5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XH--
项目名称:清河经济开发区环保车辆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包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5月24日至年5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河县双创基地三楼办公室
方式:自备U盘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5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河县双创基地三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报名须知:(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证书、证件的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