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
大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寻人通告
5月14日,我县接到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送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王某某在我县活动,我县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多部门联动,对其行程轨迹进行排查。
经排查,王某某于年5月8日13时入住合肥市肥西维也纳酒店,与确诊病例李某某同时间段居住同一酒店楼层,5月9日7时退房离开酒店。
5月12日8点10分乘坐沧州至胜芳大巴车(车牌号:冀JE)11点左右沿廊泊线在我县流源庄道口(廊泊线与京沪连接线交口处)长城石化大城加油站下车,下车后在附近包子铺购买包子,就餐后于12时08分乘坐8路公交车(车牌号:冀RD),路线途径:留各庄(始发站)—流源庄(途径站)—大城(终点站),经廊泊线转入永定大街在县四中路口下车,下车后返回瑞景家园家中。15时离开瑞景家园,骑乘共享电车至大城县汽车站,15时50分乘坐胜芳至沧州(车牌号:冀JE)大巴车沿津保路途径大城离开我县。
请与王某某在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与属地防控办或疾控中心联系。
联系
县防控办:—
县疾控中心:—
大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16日
清河县
清河县疾控中心关于我县1例安徽省核酸阳性病例吕某的密切接触者在清活动轨迹的通告全县广大群众:
5月14日,接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在我县清河城站下车的我县户籍郭某某和安徽省合肥市5月13日报告的一例新冠肺炎核酸阳性病例吕某曾乘同一次列车且同车厢。我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查找该密接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经调查,郭某某在清活动轨迹如下:
5月10日乘坐K(14车厢13号上铺)次列车于16:06在清河城站下车,下车后直接穿过地道桥,到达出站口测体温、刷身份证出站;出站后乘坐孙某某的电动车回家;回家后与共同生活的孙某某前往自家地(距离村南约米)浇麦地,期间找电工帮忙接电;晚19:00左右回家吃晚饭,此后未出门。
5月11日上午与孙某某去农田劳作;中午11:30在本村超市购买猪肉后和孙某某一起回家吃饭;下午13:30左右去农田劳作;晚上回家后,与孙某某及儿子一家三口、女儿一家三口一起吃晚餐,饭后儿子、女儿两家回各自家,此后未出门。
5月12日上午8:00吃早饭后与孙某某继续去农田劳作;中午在陈二庄农村集市的三轮车(流动)摊位上购买白菜;约12:00左右回家吃饭,饭后去农田劳作一晌;晚19:00回家吃晚饭后无外出。
5月13日上午8:00吃早饭后与孙某某去农田劳作一上午,中午回家吃饭,下午二人继续劳作,晚上回家吃饭后无外出。
5月14日清早与孙某某去孙石佛村西2公里处的张屯老豆腐门店吃早餐,此后继续去农田劳作;中午12:20在杜林加油站购买机油;午饭后继续忙农活,其余时间未外出。
5月14日下午17:30郭某某被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自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核酸检测为阴性。目前已对流调出的郭某某的密切接触人员采取隔离医学观察,并开展核酸检测,服用预防性中药。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郭某某的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群众,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相关症状,请立即做好防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请广大群众安心工作和生活,不传谣、不信谣,继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非必要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科学佩戴口罩,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早日建立免疫屏障。
清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5月16日
来源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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