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牛城后村至南宫界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牛城后至南宫界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牛城后村至南宫界农村公路改建工程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5、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