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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5号)精神,推进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一步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现将我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举报、监督。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的,有使用“基金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联盟”的。根据近年来在我区开展活动非法社会组织的新特点、新动向,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一带一路”、“精准扶贫”、“军民融合”、“雄安新区”、“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教育、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以及“河北”“京津冀”“燕赵”“邢台”等字样,或打着国家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保持警惕。参与前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