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清河县公安局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公示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查控公安男性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县公安局拟招聘42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其中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27名,退役士兵15名。
三、招聘要求
(一)招聘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对民族分裂,拥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
2、身体健康,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耐劳;
3、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限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的%(标准体重=身高(cm)-),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体条件;
6、(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年7月30日—年7月30日出生),同等条件下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录取;(2)退役士兵,30周岁以下(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有武警特勤、陆军特种兵、海军陆战队经历的退役士兵(士官)经历,或具有一定侦查、擒拿格斗、攀登、特技驾驶、特种车辆驾驶等专业特长的,优先录用。
7、具有清河县户籍。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
(4)道德败坏,曾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违法犯罪记录,特别是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
四、组织形式
招聘流程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
年8月13日至年8月15日通过招聘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