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是东汉末年军阀混战的厮杀场之一,其人口减损之多,再加上天灾频仍,人口有了空前的减耗。历史上清河境内经常发生水患,据清河旧志记载:“青龙三年(年)九月,遭水灾;景初元年年,遭水灾。”
据《清河县志》记载:“东汉甘陵国辖7县,户,人”。三国鼎立时期(—年),户口数字缺乏明确记录。西晋初,陈寿撰《三国志》,有纪传而无表志,内容失之过简。南朝宋裴松之作注,以补其阙,记载,冀州在曹操占有其地时,得户“三十万众”,只及东汉时的二十分之一。《晋书地理志》记载:清河县所在的清河国有户00,县均.7。足见东汉末年时期清河境地的荒凉。
曹操占据冀州后,采纳众臣建议,在建安元年募集民夫,大力实施屯田制,当年就取得收谷百万斛的好收成。此后,他进一步在巨鹿等地推广屯田制,命各州郡设置田官,广积田粟。建安五年(公元年)曹操实行新的赋税制,即租调制。这是在人口流散,货币几近废弃的情况下对汉代赋税制度的改革。建安九年(年),曹操平定冀州后,针对袁绍统治下“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的局面,重申说:“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这一改革,以定额田租代替汉代的定率田租,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为保持部分固定兵源以应战争之需,曹魏政权还建立了士家制。魏晋时期,兵士及其家庭称为士家,亦称兵户、营户、兵家,地位高于奴婢,低于平民。士家制又称世兵制、兵户制。该制度规定,凡士家(兵户)均设立特别户籍,要世代当兵或服各种特定劳役。士家中的妇孺与尚未入伍的男丁也要为国家耕田服役。
曹魏政权推行屯田制、租调制与士家制,是封建国家在特定条件下,用法令强制剥削农民、田客,用私人租赋形式养活国家军队的特定手段。在当时,田客和士家是国家财政与兵役的直接负担者,自耕农是重要负担者。这种制度给当时的社会带来一度的繁荣和富足,也牢牢将农民和田客绑架在土地生产上。正如清河太守司马芝所说“农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种,耘锄条桑,耕嫫种麦,获刈筑场,十月乃毕。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瑾涂室屋,以是终岁无日不为农事。”这就是对当时清河农民生活的生动写照。
(摘自《清河通史》一书)
原标题:《三国时期清河的人口与经济》